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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盟开展“爱心双助”募捐活动
2007-08-06 11:02:00
〖发布日期:2007-08-06〗〖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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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从盟委、行署召开的“爱心双助”募捐活动动员大会上,盟人大工委副主任王青山,行署副盟长其其格出席动员大会,并讲话。
2006年我盟启动实施“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人士大力支持下,募捐活动取得了较好成绩。2006年,全盟共筹集善款230万元,位居全区第二位;救助各类贫困人员11396人,其中贫困大学生298名,贫困家庭医疗救助10人,为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境况和就学、就医困难做了大量的实事、善事,进一步弘扬了“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这次“爱心双助”募捐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全盟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开展以救助家庭困难大学生和贫困患者为内容的慈善募捐活动,以实际行动奉献爱心,推动全盟慈善事业的发展。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盟委、行署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募捐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本着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和精神,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动员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充分认识募捐活动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宣传动员,带头捐款献爱心,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与募捐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包括自治区驻锡单位、驻军部队、武警部队都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募捐活动,要将“爱心双助”活动作为本系统、本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规范运行,保证募捐活动顺利健康开展。要落实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尽快启动募捐活动。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爱心双助”的募捐活动;各级宣传部门要把宣传募捐活动作为关注民生、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政治任务,主动担负起宣传报道的组织和领导责任,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做好“爱心双助”募捐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努力做好募捐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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