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在人道主义领域里开展卫生救护培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各级红十字会的神圣职责。
最近中国红十字总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红总字(2007)4号文件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特制定我盟煤炭系统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培训的意义和目的
我盟煤矿资源丰富,矿山从业人员数量较多。煤矿行业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伤亡事故及易发生,创伤致死率 高。近年来,全国煤炭企业死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更是惊人,而死亡率高的原因之一就是由于现场救护知识的普及不到位,当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多因处置不当或延误时间而导致不因有的伤残和死亡。也正是因为现场救护知识的普及不到位导致了员工轻伤变成了重伤、重伤变成了死亡。
通过对煤炭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最基本的卫生救护常识和现场救护技能,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做的自救互救,进而减少事故伤亡,切实保护生产一线人员以及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培训的范围
煤炭行业所有从业人员。
三、培训目标
从2007年开始,力争用5年的时间对全盟煤炭行业人员普遍进行救护培训,使生产一线人员全部掌握救护技能。
三、培训的内容
培训的内容包括外伤四项技术(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和现场心肺复苏、紧急避险以及针对煤炭行业特点的救护知识和技能。
四、培训的形式与时间
1、以理论知识讲授与救护技能实际操作相结合。
2、每班次培训为期一天。即:8个学时(每学时40分钟)其中理论授课2学时、声像4学时、模拟演示操作2学时。
3、每期培训人数不超过30人。
4、各旗县要根据培训对像的特点制定培训计划。为保证培训质量每班次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红十字会颁发的《红十字救护员证》
五、组织措施
(一)为使此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各旗(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共同协助负责做好所有参培人员的组织工作。
(二)为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各旗(县、市、区)红十字会要主动与当地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对行业人员进行救护培训。要在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培训质量上予以保证。
六、培训经费
红十字会开展的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严格执行盟物价局2004年核发培训的培训收费标准即:每人每期30元。费用由受训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