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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28365-365.com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07-08-24 10:48:00
〖发布日期:2007-08-2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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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目的

    为了提高应对严重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盟内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救助,协助政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成立锡盟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有效地协助政府组织对严重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由盟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任组长,盟红十字会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业务科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办公室,是盟红十字会应急工作的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有:

  1)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我盟各级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落实自治区红十字会和盟委、行署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完善盟红十字会应急预案。

  3)负责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红十字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响应、处置、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机制。

  4)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保障、信息、技术以及基本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检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5)组织修订《mobile.28365-365.com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各旗县市(区)红十字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6)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和培训工作。

  7)应急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业务科负责。

    2、应急工作执行机构盟红十字会业务科、办公室及各旗县市(区)红十字会均为应急工作执行机构。盟红十字会业务科: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的救灾工作;负责全盟的灾情收集与灾情核实,并根据各地所报灾情数据及时上报自治区红十字会和对外呼吁;根据相关信息拟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救助方案;组织灾情考察,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总结;协调盟内、外捐助的救助款、物的管理,拟定分配计划;统计盟红十字会和各旗县市(区)红十字会接收捐助款物等信息,通报救助情况;负责在全盟红十字会通报灾情和救助活动;负责拟定灾害救助的宣传方案,组织救灾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和新闻发布(通报),公布信息图片和募捐情况;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活动;按照规定授予捐赠者荣誉证书、奖章等;负责与受灾地区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医疗机构联系,组建红十字医疗救护队参与对灾区伤病人员的救治。

   盟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来我盟考察灾情的区会领导和其他红十字会组织的救灾代表的接待工作;负责救助款项的管理的拨付;负责救灾物资的采购;负责接收各种渠道的捐款;向业务科通报到账的捐款情况;组织、协调接受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救灾募捐、义演、义卖等专题活动;负责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盟红十字会负责社会捐赠和总会、区会、兄弟盟市红十字会调拨物资及盟会自购救灾物资的接收、保管;按照业务科分配通知书及时调拨物资;随时与业务科和办公室保持沟通,及时更新库存物资相关数据。

   各旗县市(区)红十字会: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本旗县市(区)红十字会应急预案;协调指挥本旗县市(区)红十字会做好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汇总旗县市(区)受灾情况上报盟红十字会;做好社会募捐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三、灾害的分级及响应

   根据锡盟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将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响应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灾害及其响应(一级响应):

  受灾人口在10万人以上(或30万人口的旗县市(区)受灾人口占本地人口比例大于20%),死亡人口在10人以上,受伤人数在20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在3000人以上(含转移人员),毁田面积50万亩以上(含草场面积),倒损房屋2000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个指标时,即启动预案。

   盟红十字会业务科迅速向自治区红十字会报告灾情,通过自治区红十字会发布国内、境外救助呼吁,寻求国内、境外红十字会对开展救助工作的支持,最大限度地救助灾民。盟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派出灾情考察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所在地红十字会商讨救助方案,并通过所在地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同时向自治区红十字会报告盟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情况。

   2、重大灾害及其响应(二级响应):

  受灾人口8万人以上(或30万人口的旗县市(区)受灾人口占本地人口比例大于10%),死亡人数5人以上,受伤10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2000人以上(含转移人员),毁田面积30万亩以上(含草场面积),倒损房屋1000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0.8亿元人民币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个指标时,即启动预案。

   盟红十字会迅速向自治区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盟红十字会发出盟内救助呼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盟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派出灾情考察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所在地红十字会商讨救助方案,并通过所在地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并向自治区红十字会报告盟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情况。

   3、较大灾害及其响应(三级响应):

   受灾人口5万人以上(或30万人口的旗县市(区)受灾人口占本地人口比例大于5%),死亡1人以上,受伤50人,无家可归人数1000人(含转移人员),毁田面积20万亩以上(含草场面积),倒损房屋500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个指标时,即启动预案。

  盟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所在地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必要时盟红十字会将派出灾情考察级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所在地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并向自治区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及盟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情况。

   4、一般灾害及其响应(四级响应):

  受灾人口5万人以下,无伤亡人口,受伤50人以下,无家可归人数1000人以下,毁田面积10万亩以下(含草场面积),倒损房屋500间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一般灾害由受灾旗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救助,但需向盟红十字会报告灾情。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

   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自然灾害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方式

   由盟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听取灾情报告,会商、确定是否启动预案,启动本预案,须由盟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同意启动应急预案。

    五、自然灾害应急处理程序

  (一)盟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发生较大以上灾害的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报告会领导,同时派出灾情考察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灾情并指导应急处理,查明灾害类别、规模、引发因素、救灾进展情况,尽快提出具体救灾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二)   上报灾情

  1、灾情信息要求逐级上报,报关方式为传真报告。旗县市(区)红十字会将灾情信息汇总后上报盟红十字会业务科。业务科应及时核实灾情,根据所报数据评估灾害级别,并将启动应急预案的请示,上报盟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2、报关时间:各级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的明确规定,首期灾情报告不超过48小时。业务科在收到旗县市(区)灾情报告的当天向自治区红十字会上报灾情,请求援助。数字统计应随灾情发展累计上报,上报的灾害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3、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房屋损坏及倒塌、需口粮救济情况和毁田面积、受灾草牧场面积、直接经济损失等,并附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了哪些自救工作;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哪些援助。

  (三)各级红十字会要严格执行救灾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灾情信息报关渠道畅通。盟红十字会启动救灾值班制度,开通24小时救灾热线,保持与上下级红十字会通讯畅通。

  (四)应急预案启动后,由领导小组负责人率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及时赶赴受灾地区,组织、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和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救助工作并进行现场慰问。

  (五)办公室按照业务科制定的救灾款分配使用计划及时拨付救灾款或执行救灾物资的采购。业务科组织发放救助物资、举行救助物资发放仪式。

  (六)业务科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通报灾情,开展募捐活动。

  (七)业务科与受灾旗县市(区)红十字会联系,组建由医疗机构团体会员、旗县红十字会医院的医务人员以及医务人员志愿工作者组成的红十字医疗、防疫队伍,开展救治灾区伤病人员及灾区防疫等工作。

   六、自然灾害应急处理后期处置

  (一)盟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在灾害后期,支持和帮助盟红十字会开展灾后重建项目,总的目标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修建乡镇苏木卫生院、学校、民房等,改善农村牧区受灾群众生活环境和条件。重建项目的立项与选择由盟红十字会报自治区红十字会统一进行协调,并由受灾旗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具体执行。

  (二)与各社会救助机构密切合作,坚持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做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和管理,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信息。重建项目的监督分别由盟红十字会和项目旗县市(区)红十字会承担,必要时接受捐赠人或捐赠单位的直接监督。各级红十字会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机构的审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由业务科草拟应急救助工作总结,报自治区红十字会。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盟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救助较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二)旗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盟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结合救灾工作评审预案,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补充。

  (二)奖励和责任。根据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办法,对于在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在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制定和解释。本预案由锡盟红十字会制订,并有解释、修订权。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附录

    1、mobile.28365-365.com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其其格

    副组长:阿穆古朗

    成 员:张立军、张晓炜、佟利民

    2、mobile.28365-365.com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阿穆古朗

    成 员:白卫星、苑利军、隋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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