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红十字会:
根据全盟目标考核情况,各地组织发展登记不规范、不统一。为此,2007年,为规范全盟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发展,按照自治区和盟红十字会《红十字团体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2006年已发展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盟会重新登记统一编号,团体会员证和个人会员证由盟会统一制作,各地接到通知后,速将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造册上报,对乡镇(苏木)成立的红十字会上报批复文件。统计上报工作于2007年1月17日到2007年1月25日止。望各地抓紧时间做好上报统计工作,为全盟红十字会工作会议提供基础材料,对不按时上报的旗县市(区)2006年目标考核此项工作取消考评资格。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