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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署对全盟捐赠募捐活动进行了规范
2007-07-23 15:33:00
〖发布日期:2007-07-2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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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为了落实自治区红十字会第二次四届理事会暨工作会议精神,更好的开展好全盟“博爱一日捐”活动,我会领导就目前我盟募捐市场比较混乱的现象与盟行署分管领导进行了商定。盟行署近日,印发了《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捐赠募捐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募捐活动的主体,全盟救灾募捐工作由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统一组织,各系统、各部门只能在本系统、本单位内组织救灾募捐活动。除盟旗两级红十字会外,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任何个人、任何单位不得在社会上开展任何形式的救灾募捐活动。明确了接收公益捐赠的主体。规定全盟各级红十字会可以接收国内外企业、团体、个人主动捐赠的、无不正当附加条件的款物。同时,对捐赠、募捐活动的款物管理和募捐、接受捐赠活动的监督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指出红十字会及其它公益性事业受赠人在接收救灾、社会救助捐赠必须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接收的每一笔捐款都要开具统一捐赠收据。民政、工商、文体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救灾募捐活动进行严格管理。审计、监察部门要对募捐、捐赠工作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非法举办救灾募捐义演、义卖等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制止,并依法查处;公安、司法部门要坚决打击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救灾募捐、捐赠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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