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现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加强社会公共安全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实《中国红十字会2006-2010年卫生救护工作规划》、《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2005-2009年发展规划》,推动全区卫生救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及自治区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二)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明确工作定位。突出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初级、群众有、现场”的特点,坚持社会公益性质。
(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卫生救护工作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备灾救灾、安全生产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范管理,注重质量,讲究信誉,维护公信力。.
二、工作目标
(一)将卫生救护工作纳入《自治区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开展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助。
(二)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培训工作,在高危行业等重点人群、企事业单位、社区和青少年中普遍开展卫生救护培训;
(三)到2010年,各盟市所在地辖市都要达到每200人中有1名培训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参加初级卫生救护培训人数达到当地总人口的1%以上。
(四)按照“十一五”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的要求,完成师资培训任务,建立高质量救护师资库。
(五)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自治区红十字会建立培训基地,旗县级以上红十字会都要建立培训站点或基地,能开展培训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和防病防灾知识的宣传普及。
1、在交通、公安、铁路、旅游、建筑、民航、矿业、电力等高危行业中,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与职业培训相结合的卫生救护培训。逐步做到公交客运车辆、民航班机和列车从业人员有红十字救护员。
2、在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中广泛开展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培养一批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
3、在农牧区、城市社区中开展自救互救和防病(灾)避险等知识的普及培训。
4、把卫生救护培训与青少年安全健康教育相结合,在学校中开展自救互救、防灾避险技能培训。
(二)建立健全红十字卫生救护应急工作体系
1、依托红十字医疗机构、团体会员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每个盟市和旗县(市区)红十字会都要建立一个红十字紧急救援队。
2、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严格训练,保证在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能够发挥紧急救援的骨干作用。
3、各级红十字会要有经过培训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参加群众性现场救护。
4、积极创造条件,在公路沿线、旅游景点等建立红十字救护站。
(三)加强救护培训基地建设,健全救护培训网络
1、自治区红十字会建立设备、师资配套的培训中心或基地,指导全区救护员培训工作;盟市红十字会要有固定的培训场所,保证卫生救护培训的正常开展;旗县(市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卫生救护培训站点,并能开展救护培训工作。
2、建立救护师资库,建立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彩票公益金项目培训师资发挥作用。
3、各级红十字会开展救护培训工作要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必备的培训教材、教具,具备开展培训的基本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1、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领导,专人负责,组织机构健全,措施得力。
2、自治区和各盟市红十字会要共同争取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支持。自治区红十字会负责卫生救护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有关工作的落灾,各盟市红十字会要把卫生救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在红十字救护员培训、群众性救护知识普及、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救助、红十字救护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具体工作目标,并指导旗县(市区)的卫生救护培训工作。
(二)强化管理,规范培训
1、注重培养卫生救护专职干部,选择工作能力强,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干部做卫生救护工作,并加强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红十字救护队伍素质。
2、严格按照“四统一”的要求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依据培训教学大纲开展教学,根据行业和人群特点,区分培训方法,做到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确保培训质量;加强卫生救护工作档案管理,建立完善档案资料。
3、对不同行业、不同人群,要确定不同培训内容,提出不同培训要求。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区分培训内容,并执行物件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4、注重发挥师资的作用,不断提高师资教学能力和水平,定期组织教评、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保障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5、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行业培训,共同推进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利用红十字会、红十字医疗机构、团体会员单位、院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或其他部门单位现有资源和设备开展培训。
6、注重发挥红十字救护工作的效益。在坚持公益性培训原则下,有偿培训与免费培训相结合,注重社会效益,坚持“以训养训,以训促训”。
7、各级红十字会定期举办卫生救护技能演练和防灾避险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强红十字会应急能力建设。
8、加强救护培训的质量考评和监督,以高质量的培训吸引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参与。
(三)加强宣传交流,及时总结表彰
1、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探索有利于卫生救护工作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使卫生救护工作科学的可持续发展。
2、借助新闻媒体宣传红十字救护工作,不断扩大影响,宣传、动员、吸引广大群众自愿参与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
3、加盟国内外以及行业、系统间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工作研讨交流,互相学习借鉴,提高红十字卫生救护工作管理水平。
4、把卫生救护工作纳入各级红十字会目标管理,作为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