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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博爱一日捐”"爱心双助“募捐工作的通知
2012-04-18 10:20:00
〖发布日期:2012-04-18〗〖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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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博爱一日捐”

“爱心双助”募捐工作的通知

 

盟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部队党委、总支、支部:

  开展“博爱一日捐”、“爱心双助”活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推出的一项重要工作。自2009年以来,盟直机关党工委将“博爱一日捐”、“爱心双助”活动列入盟直机关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把这项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干部教育、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积极宣传、动员、组织本单位党员和群众参与“博爱一日捐”、“爱心双助”活动,为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开展人道救助工作奠定了基础,为广大困难群众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各界的温暖,营造团结互助、扶危济困的社会风尚,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全盟“博爱一日捐”、“爱心双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募捐工作

今年全盟“博爱一日捐”、“爱心双助”工作已经启动,盟直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要继续抓好募捐的动员、宣传、组织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抓,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具体落实,做到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任务到人。要把做好募捐工作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宗旨观念强不强的重要标准,领导干部要带头捐赠善款、奉献爱心,发挥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献爱心、捐善款。

募捐工作做到“三个力争”:力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参与率达到100%;力争通过充分动员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都要参与募捐活动(个别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干部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后可不参加);力争在自愿的基础上“博爱一日捐”人均捐款额不低于一天的收入,“爱心双助”捐款额有所增长。盟直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要于6月底前完成“博爱一日捐”、“爱心双助”募捐组织工作。按时足额将捐款交盟红十字会,不得将以“博爱一日捐”、“爱心双助”名义募集捐款挪作它用。

二、结合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宣传动员

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好“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和盟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博爱一日捐”、“爱心双助”募捐活动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要利用机关学习会、组织生活会等机会,学习宣传“博爱一日捐”、“爱心双助”活动的内容和重大意义。同时召开募捐活动动员大会,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广大干部职工,做到人人皆知。为每位干部职工搭建参与公益事业的平台,使“捐出我一天的收入,向陷入困境中的人奉献一份爱心”成为每个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使每个人都能奉献一份力量,集少成多援助那些贫困家庭的大病患者和贫困家庭的大学生。通过开展“博爱一日捐”、“爱心双助”活动,进一步培养党员和干部职工的群众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凝聚力,增强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

三、加强募捐信息督查,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各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募捐情况,盟直机关工委和红十字会将通过工作简报和网络爱心榜等形式通报各地各单位募捐工作进展情况,盟委、行署两办也将开展专项督查通报,以推动募捐活动的顺利进行。盟直机关工委将继续把“博爱一日捐”、“爱心双助”募捐工作作为机关党建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进一步完善“博爱一日捐”、“爱心双助”活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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