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盟人民群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广泛传播人道主义精神,推进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3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应急救护是专业急救人员到来之前,由应急救护员(第一目击人)志愿为伤病者提供及时的初级现场紧急人道救护的行为。我盟应急救护工作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谐发展”及“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后把握最佳救援时机减少人员伤亡”为宗旨,开展好群众性初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普及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在全盟范围内形成政府重视、部门职责明确、群众积极参与的初级应急救护培训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统筹规划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坚持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提高全民综合素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将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发展规划,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2、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要面向全社会普遍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的对象是: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各类学校在校师生,农牧民和社区居民。重点在教育、民航、铁路公路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旅游、电力、矿山、煤炭等行业开展救护员培训工作。
3、统一实施、统一管理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由各级红十字会负责具体实施,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的要求,规范教学管理,强化监督指导。
4、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原则。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要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以适应各类人群的不同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实施工作。
三、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使我盟初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和救护员培训发证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突发事件发生时,受灾人员及救援人员能够及时、正确地实施自救互救、防灾避险,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阶段目标:力争通过4年的努力,使人民群众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普及率达到10%,至2016年末,全盟红十字救护员总人数占全盟人口总数的3%,努力实现“凡是有人身伤害的事故现场,就有经过红十字会培训的救护员实施救护”的目标。
(三)相关指标包括:1、农牧区、社区群众每100人中有2名接受过应急救护培训并考核合格成为红十字救护员;2、普通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人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20%,救护员培训发证率达到2%;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40%,救护员培训发证率达到4%。
四、培训内容
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分为两大类: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和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
(一)红十字救护员培训。
1、初级班的培训内容为救护新概念、徒手心肺复苏术技能、体外自动除颤仪的使用、呼吸道异物阻塞排除、创伤救护基本技能(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现场避险逃生知识。
2、提高班(复训班)的培训内容为强化初级班各项技能的实际操作能力,常见急症现场处理、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电击与雷击、烧烫伤、冻伤、中暑、溺水等)现场救护和处理。
培训形式采取理论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员》资格证书。
(二)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
培训内容为救护新概念、徒手心肺复苏术、创伤救护知识、常见急症现场处理、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现场避险逃生与自救互救知识。培训形式包括理论授课、现场演示、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
1、9-11岁少年儿童的培训内容为心肺复苏术、防灾避险、逃生技巧、居家安全知识及初级卫生知识。
2、中学生的培训内容为心肺复苏术、防灾避险、逃生技巧、居家安全知识、创伤救护。
3、农牧民和社区居民的培训内容为心肺复苏术、防灾避险、逃生技巧、居家安全知识、创伤救护,常见急症现场处理(电击与雷击、烧烫伤、冻伤、中暑、溺水等)现场救护和处理与自救互救知识。
4、工厂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警务保安、酒店旅游、电力通信等行业人员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内容为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术、创伤救护、紧急避险和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
5、教育系统的教职工,普通高校学生,各商场、超市的营业员,文化娱乐行业以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为心肺复苏术、创伤救护的现场处理。
五、工作步骤
全盟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在2012年11月全面启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搭建平台、优化资源、健全机制(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由盟行署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组建全盟应急救护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红十字会(附件1);组建全盟应急救护培训中心,以此为依托指导和开展全盟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逐步形成一套有效的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
(二)高危先行、统筹兼顾、全力推进。(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首先从意外伤害事故易发的工厂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警务保安、酒店旅游、电力通信等高危行业开始,进而延伸到机关、大、中、小学校、社区农牧区等。优先满足大企业、大单位及高危行业的培训需求。对于人数少、分布散的,采取定点集中培训;对于人数超过30人且具备基本教学条件的,采取送教上门现场培训。统筹兼顾不同类别受训单位的需求,不断改进方法、提高质量和效率。
(三)总结经验、完善提高、常态运作。(2014年起)在继续做好大企业、大单位以及高危行业、新员工初训和老员工复训的基础上,逐步把工作重点转向普通企业、学校和社区农牧区。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对全盟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分析评估,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提高,对遗漏片区进行查漏补缺。建立健全信息资料数据库,巩固和完善盟、旗两级应急救护培训网络平台。促进红十字救护员规范化培训和初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型培训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政府倡导、企业需要、群众受惠、社会各界支持”的常态工作。
各申请培训单位及各负责组织的部门认真填写《锡林郭勒盟应急救护培训申请表》(附件2),于2013年3月1日前报各地应急救护培训办公室,以便统筹安排2013年的培训工作。以后于每年12月20日前各申请培训单位将下一年培训计划以《锡林郭勒盟应急救护培训申请表》形式报各地应急救护培训办公室,以便统筹安排下一年的培训工作。
六、培训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7〕345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32号)及《关于自治区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工作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2〕574号)等文件规定,我盟红十字救护员规范化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90元,每期实际授课时间不少于16课时(包括学费、场地租用费、教师课酬费、考试费、实际操作费、教具耗材、救护员证书等费用);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型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20元,每期实际授课时间不少于4课时(包括学费、场地租用费、教师课酬费、考试费、实际操作费、教具耗材费)。培训课本及资料费应按实际成本收取。各级红十字会培训前,应到本级发改局办理《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税务发票。
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红十字救护员培训,普通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普及性培训由受训单位或个人承担培训费用,以实现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对公务员、在校学生、社区居民和农牧民及红十字志愿者的普及性培训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地方财政按照应急救护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培训计划将培训经费逐年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七、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应急救护培训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当地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联络相关部门。
(二)职责分工。
盟行署应急办:负责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有关协调和指导工作,对全盟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给予积极支持配合。
盟红十字会:负责按照“四统一”原则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按年度制定培训计划,向财政申请培训经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拔高素质的师资人员参加中国红十字总会统一师资培训;按照全国统一培训内容和质量标准编印培训教材,根据部门和行业的实际情况,开发特色培训课程;负责应急救护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及时总结检查、分析评估全盟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向领导小组汇报相关情况,促进培训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对全盟应急救护培训质量进行检查与督导,做好盟直单位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盟发展与改革局:负责协助红十字会组建全盟应急救护培训中心,做好收费审批工作。
盟财政局:负责培训工作启动及政府买服务培训部分的经费保障工作。
盟教育局:负责做好教职工和学生救护知识的普及工作,组织校医及其他学科教师或工作人员参加红十字救护员规范化培训;组织学生开展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教育,提高学生的危险判断、避险逃生等自救互救能力。
盟公安局、交警支队、武警支队、武警边防支队、武警森林支队、公安消防支队:盟公安局负责组织盟局民警、文职人员培训,并督导各旗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文职人员、治安员培训;交警支队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参加交通事故现场急救技能学习。武警支队、武警边防支队、武警森林支队、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武警官兵参加救护培训学习,确保在意外伤害现场有效开展救护工作。
盟交通运输局:有计划地安排交通运输司乘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必要的实践操作演练。
盟供电局:负责组织电力系统内的电力作业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
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建筑队伍积极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在建筑工地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配备急救物品,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减少人员伤亡。
盟旅游局: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旅行社导游、酒店服务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
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公务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盟安监局:组织工矿企业、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普通企业劳动者。
盟就业局:组织就业上岗前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加强救护培训基地建设。坚持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红十字救护培训基础建设,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盟红十字会加紧筹备全盟应急救护培训中心,加快师资队伍培养,不断改善应急救护培训的软硬件条件。盟编办、发改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对应急救护培训中心建设工作要积极支持推动。各地政府将应急救护工作纳入当地应急工作体系,积极予以支持。各级红十字会要厉行节约、勤俭培训,保证培训工作经费合理支出。积极探索救护培训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模式,针对不同需要,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加大宣传力度。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要大力宣传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宣传自救互救、防灾避险知识,展示成功施救案例。利用“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防灾减灾日”等特殊时段进行宣传,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开展现场演练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应急救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自救互救、防灾避险意识和参与的积极性。
附件1:全盟应急救护培训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锡林郭勒盟应急救护培训申请表
2012年6月15日
全盟应急救护培训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其其格(盟行署副盟长、红十字会会长)
副组长:李洪森(盟委副秘书长)
那仁巴特尔(盟行署副秘书长)
刘 晋(盟行署副秘书长)
成 员:鲍文东(盟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呼格吉勒图(盟委组织部副部长、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局长)
张 富(盟编办主任)
李建强(行署应急办主任)
阿穆古朗(盟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郁志云(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苏 和(盟教育局局长)
王玉其(盟财政局副局长)
包化翔(盟公安局副局长)
赵宏伟(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齐白乙拉(盟交通局局长)
苏 鹏(盟旅游局局长)
哈斯朝鲁(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付海宙(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程素英(盟地震局局长)
梁景坤(盟电业局局长)
贾永晟(盟运输管理处处长)
南中玉(盟职业学院副院长)
王建忠(盟交警支队队长)
张云峰(盟武警支队支队长)
刘宝河(盟武警边防支队支队长)
王亚峰(盟武警森林支队支队长)
德 胜(盟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由阿穆古朗兼备,工作人员从盟红十字会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