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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5-17 10:23:00
〖发布日期:2013-05-17〗〖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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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署办发〔2010129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印发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保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O一O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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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是一项关系到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基础性、长远性工作。近年来全盟深入开展红十字组织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牧区活动,启动建设立体化的基层工作网络,并在各项工作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我盟红十字基层组织普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建立机构多、开展活动少,发展会员多,缴纳会费少的现象,红十字基层组织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会员的权利、义务未能充分履行。按照自治区红十字会的统一部署,为深入推进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盟红十字会决定从2010年开始至2014年在全盟范围内推进红十字基层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全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2年,用三年的时间在全盟苏木(乡镇)、城镇街道办事处及学校100%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并且达到“六有”要求(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热心红十字事业的带头人,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稳固的服务平台,有红十字特色的活动,有稳定的经费保障);辖区常住人口入会率达到20%,会费收缴率达到100%。到2014年,用五年的时间在全盟80%以上的农牧区嘎查、村和城镇社区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并且达到“六有”要求,辖区常住人口入会率达到50%以上,会费收缴率达到100%。基层红十字会组织要建立起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辖区内特困居民为服务对象,以改善民生、建设新农村新牧区、构建和谐社区为重点,红十字特色鲜明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组织建设具体要求、建设标准和基层组织职责

(一)组织建设具体要求

   一是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基层红十字会:会长分别由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主要领导担任,副会长分别由分管领导担任,推选热心红十字会工作、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的人担任秘书长,负责红十字会日常工作。苏木(乡镇)理事会组成为20人左右,其中担任红十字会领导职务的人员和所辖各嘎查(村)主要负责人是当然理事。嘎查()理事会组成为10人左右,其中担任红十字会领导职务的人员和所辖各浩特、自然村主要负责人是当然理事。苏木(乡镇)红十字会从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医院、企业等单位负责人中吸收部分热心红十字会工作的人员参加理事会。嘎查(村)红十字会推举热心红十字会工作、有威望的部分村民参加理事会。两级理事会成员首先要入会并成为红十字会的骨干,都要担负一定的工作任务,能够积极开展红十字会活动,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进行换届选举。理事会和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上年度工作,部署下年度工作。

   二是城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基层红十字会:会长分别由街道和社区主要领导担任,副会长分别由分管领导担任,推选热心红十字会工作、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的工作人员分别担任秘书长,负责红十字会日常工作;街道红十字会理事会组成为20人左右,其中担任街道红十字会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社区红十字会会长是当然理事。社区理事会组成约10人左右,其中担任社区红十字会领导职务的人员是当然理事。街道和社区红十字会分别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区单位负责人以及社区居民中吸收部分热心红十字会工作、有一定影响的人员参加两级理事会。两级理事会成员首先要入会,成为红十字会的骨干并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能够积极开展红十字会的活动,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进行换届选举。理事会和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上年度工作,部署下年度工作。

三是学校基层红十字会:会长由校长担任,副会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秘书长由热心红十字会工作、有较强协调组织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理事会至少由10人组成,理事可在校团委、少先队、学生会、校医务站等负责人中推选。每个教学班建立红十字会员小组,由团支部书记或少先队委任组长,吸纳3名以上班干部组成小组成员。校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进行换届选举。理事会和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二)基层组织标准化建设标准

按照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六有”标准要求,全盟各基层红十字会软硬件建设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是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热心红十字事业的带头人按照本方案组织建设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基层红十字会的组织机构,选好领导班子和理事会人选,特别是选好负责红十字会具体工作的秘书长。建设具体标准为:1建有会领导班子、兼职干部及常务理事、理事登记花名册。2、建立理事会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例会的主要内容是汇报上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指导、培训、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布置下季度工作任务,各基层红十字会兼职干部必须参加,形成制度化的例会,有完备的会议记录。

二是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开展辖区内全民参加的红十字会活动,在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性质、宗旨、职能的基础上,提高农牧民及社区居民的认识和觉悟,发展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力争做到2014年辖区内50%以上人口入会。建设具体标准为:1乡镇(苏木)、街道,嘎查(村)社区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做好辖区内会员和志愿者的发展、登记、发证、培训和管理工作。每个基层红十字会组织结合实际至少组建一支红十字志愿服务队,能够在本辖区开展红十字特色活动。个人加入红十字会要严格履行入会手续,建立会员、志愿者档案,进行动态管理。2、每年至少组织一期会员、志愿者培训,结合实际灵活安排培训、宣传形式,有完备的培训记录。3、每年至少组织会员、志愿者开展一次红十字特色活动,有活动记录。

三是有规范的管理制度。逐级对基层红十字会实行规范化管理。建设具体标准为:1各旗县市(区)红十字会根据年初计划将工作量化,制定苏木(乡镇)、街道及学校基层红十字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年终进行评审,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清楚,奖惩有据,逐步使基层红十字会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各苏木(乡镇)、街道基层红十字会参照旗县市(区)红十字会管理方式对嘎查(村)、社区基层红十字会进行规范化管理。2、按照“三有、四薄、三上墙”,加强基层红十字会组织档案规范化建设。“三有”就是有领导班子、兼职干部花名册,有常务理事及理事花名册,有规章制度汇编册(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会议制度、救灾报灾制度、宣传信息制度、会员及志愿者登记制度、会费和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四薄”就是有会员、志愿者队伍登记薄,会员交纳会费登记薄,各项活动、会议记录薄,特困家庭登记薄;“三上墙”就是组织机构、制度、职责上墙。3财务管理严格。能够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会费收缴和管理,对救灾物资及其他方面的收入能够合理使用,规范管理

四是有固定的服务平台。建设具体标准为:1统一规范标识: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红十字会名称统一为“xxx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红十字会”,嘎查村、社区红十字组织名称统一为“xxx嘎查(村、社区)红十字会”,教学班红十字组织名称统一为“xxxx班红十字会员小组。红十字基层组织须悬挂统一制作的牌匾。红十字会员由发展入会红十字会发放“会员证书”,并逐年注册。2统一规范必要配置:红十字基层组织要有开展工作必须的办公场所和设施,配备统一制作的红十字档案陈列柜、宣传展板等。3、统一规范服务平台建设:在我盟现有牧区红医站、城镇社区博爱超市基础上,各旗县市(区)红十字会要积极创办形式多样的服务阵地,并统一规范建设,做到“四到位”:即红十字标识到位,服务平台须悬挂统一制作的有红十字标识的牌匾;红十字特色服务到位,服务平台要开展定期或经常性的红十字特色弱势群体救助活动;受益人员到位,服务平台要有完备的受益人员信息及所受服务记录;规范管理到位,服务平台救助物资收、发,财务管理要账目清楚,管理严格。

五是有红十字特色活动。建设标准:1有红十字会工作宣传阵地。设置红十字会工作宣传展板,主要宣传内容包括:红十字会班子及理事会组成情况、工作职责、工作制度、会员及志愿者情况、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等。每个基层组织至少要有1份《中国红十字报》和《博爱》杂志能够自行编印反映红十字会工作情况的信息、宣传资料等。2、有经常性的红十字特色活动。以人道救助、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开展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活动为主要内容,开展红十字特色活动。3、每年至少在“世界红十字日”暨红十字博爱周期间开展一次有声势的纪念活动。主要内容为:宣传普及人道法和红十字基本知识;宣传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和无偿献血知识;组织会员、志愿者开展主题活动;根据当地实际,组织会员、志愿者开展互助互帮活动,及时改善特困群众境遇。

六是有必要的经费保证。建设标准: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争取政府经费、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方面的支持。2、强化会费收缴工作,把交纳会费作为对会员进行人道主义精神教育的过程,增强会员的责任感,确保按时、按标准自觉交纳。会费的80%用于基层红十字会开展工作。3、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可动员辖区内爱心人士、企业、居民采取结对帮扶等形式,筹集活动经费。

(三)基层组织工作职责

苏木(乡镇)和城镇街道基层红十字会在旗县市(区)红十字会的直接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全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一是苏木(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1、宣传培训:通过简报、展板、标语、媒体等宣传红十字会开展的活动,宣传红十字法律、法规和会务知识,宣传普及卫生防病、健康教育、防灾避险、科学致富等知识;倡导敬老助残、扶危济困的社会风尚,宣传红十字人道主义精神和慈善文化建设;做好工作人员、会员和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工作。

2、发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做好登记、发证、管理和会费收缴工作,组织开展活动。

3、开展救灾救助活动。在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报灾并积极组织自救,在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开展募捐活动;平时做好辖区内救助对象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救助款物的接收和发放等工作。

4、建立志愿服务队或小组,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开展便民、助民、利民和邻里互助等服务活动。

5、开展纪念“世界红十字日”暨红十字博爱周活动。

6、分别指导嘎查(村)和社区基层红十字会工作。

7、完成上级红十字会布置的任务。

二是学校、嘎查(村)社区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学校、嘎查(村)社区红十字会参照苏木(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三、基层红十字组织会费收缴及管理使用

  一是会费收缴时间。每年6月为基层组织会费收缴月。个人会员于每年61日至610日到吸纳入会基层红十字会注册,并缴纳会费。新入会的会员应在获得入会批准后的30个工作日内交纳当年会费。苏木(乡镇)、街道、学校红十字会将收缴的个人会费于6月底前汇总全额上交旗县市(区)红十字会。旗县市(区)红十字会于7月底前完成会费上划工作。

二是会费收缴标准。个人普通会员年度会费不低于10元,青少年会员年度会费按自愿原则交纳,不超过5元。鼓励个人申请为个人特别会员和个人永久会员。

三是会费收据。旗县市(区)红十字会向苏木(乡镇)、街道及学校基层红十字会开具会费收缴专用收据,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红十字会要建有会员会费收缴登记册并在《会员证》上做好会员缴纳会费记录。

   四是会费的使用。基层红十字会组织收缴的会费须全额上交旗县市(区)红十字会,旗县市(区)红十字会将会费的80%用于基层红十字会,具体使用:会费的30%留存在旗县市(区)红十字会做为专项资金用于备灾,当基层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统一调度使用;30%由基层红十字会用于开展日常救助工作,20%由基层红十字会用于开展红十字会宣传、培训等活动。

五是会费的管理。

旗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基层红十字会会费财务管理工作。基层红十字会将会费全额上缴旗县市(区)红十字会,使用时基层红十字会制定预算报旗县市(区)红十字会批准后实施。各苏木(乡镇)、街道红十字会设专人负责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年终向理事会报告并张榜公告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红十字青少年会费由学校红十字会收缴。旗县市(区)红十字会对基层红十字会会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检查。如发现违纪行为,取消基层红十字会会费使用权力。

四、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开展试点工作(20108月至20113月)

 (一)试点地区确定

按照自治区红十字会的试点旗县市(区)条件,经盟红十字会研究,确定西乌旗为自治区级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试点,锡林浩特市为盟级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试点。

除区、盟两级试点旗市外,其他每个旗县市(区)确定一个苏木(乡镇)、街道开展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试点工作。试点苏木(乡镇)、街道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红十字工作,并能在开展工作、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二是苏木(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工作有一定基础,在当地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救灾救助活动,群众对红十字会印象好,认识和支持、参与率高;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工作能力强;三是人口相对集中,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当地具有代表性。

(二)试点工作目标任务

   一是2010年区、盟两级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试点旗市具体任务:苏木(乡镇)、街道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建会率达到100%;建会苏木(乡镇)、街道所辖嘎查(村)社区建会率达到50%以上,建会嘎查(村)社区居民入会率20%以上;会费收缴率达到100%。西乌旗重点探索、总结牧区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经验,锡林浩特市重点探索、总结城镇社区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经验,在全盟推广。

二是2010年各旗县市(区)试点苏木(乡镇)、街道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具体任务: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试点乡镇(苏木)、街道所辖嘎查(村)、社区建会率达到50%;建会嘎查()、社区居民入会率20%以上;会费收缴率达到100%

(三)具体工作步骤:

一是宣传动员阶段(20108月至9月)。各旗县市(区)成立由旗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发展红十字基层组织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具体工作任务。

二是具体实施阶段(201010月至11月)。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和步骤及“六有”要求推进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以多种形式加大面向基层的宣传力度,提升城镇牧区居民对红十字的认识。加大吸收会员入会力度。

三是依法建会阶段(201012月)。建会苏木(乡镇)、街道要依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履行法律程序。

四是红十字特色活动开展阶段(20111月至20112月)。结合一年一度的“博爱送万家”活动,全面启动建会苏木(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工作,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活动,吸引居民参与到红十字工作中,发挥基层红十字会和服务平台作用。

五是试点工作总结阶段(20113月)。接受自治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试点工作验收。各试点地区认真总结基层组织建设推进经验,查找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归纳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具体做法在全盟推广。

第二阶段:试点经验推广阶段(20114月于201212月)

按照组织建设总体目标进度,在全盟范围内推广红十字基层建设工作。组织达标验收工作,力争使全盟苏木(乡镇)、街道及学校100%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并且达到“六有”要求,辖区常住人口入会率达到20%以上,会费收缴率达到100%

第三阶段:组织建设全面铺开阶段(20131月于201412月)

按照已有模式在全盟全面铺开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在全盟80%以上的农牧区嘎查、村和城镇社区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并且达到“六有”要求,辖区常住人口入会率达到50%以上,会费收缴率达到100%。基层红十字会组织要建立红十字特色鲜明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中的典型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为顺利推进全盟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盟委、行署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红十字会。各旗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领本地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各地红十字会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基层组织建设的支持。

(二)明确职责。各地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要求标准三明确,领导责任、工作机构、工作措施三落实。各地红十字会要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盟红十字会将此项工作作为能力建设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自2010年开始,自治区红十字会将逐年组织对区级试点旗县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行验收检查;盟红十字会将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对各旗县市基层组织进行达标验收。

(三)总结经验。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扩大工作成果,充分发挥试点作用,以点带面,同时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试点工作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健康进行。

(四)经费保障。为保障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顺利推进,自治区、盟将对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各地红十字会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确保基层红十字会的办公场所、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和基本的工作经费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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