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红十字会关于重新登记和发展红十字会会员的函
盟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垂直管理单位、驻军部队及社会各界人士: 随着全盟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红十字事业面临着越来越繁重的工作任务,为适应新的工作形势,不断发展壮大全盟各级红十字会组织,我会决定对原有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进行重新登记,并在全盟规范内开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规范管理活动,加大组织发展办度。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红十字会会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
二、红十字会会员:
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公民以个人身份加入红十字会的为个人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加入红十字会的为团体会员。
三、加入红十字会的程序:
个人入会须提出申请,经基层红十字组织(各苏木乡镇街道及学校红十字会组织)批准,报锡林浩特市红十字会备案,发给会员证,方可成为红十字会员;个人会员每年到入会基层红十字会注册并缴纳会费。为我盟红十字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盟红十字会可以直接接收为盟红十字会个人会员。
盟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集体入会,由盟红十字会发给证书和标牌,方可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
四、会费收取标准:
团体会员的会费标准:单位职工人数100人以下的,年度会费不低于100元,100-200人的,年度会费不低于是200元;200-500人的,年度会费不低于400元;500-1000人的,年度会费不低于600元,单位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的,年度会费不低于1000元。
成人会员年度会费按10元标准收取,红十字青少年年度会费不超过5元。在单位缴纳团体会员会费的同时,个人会员应到入会红十字基层组织按规定缴纳个人会员会费。个人会员会费应由个人负担,不得由所在单位支付。团体会员会费,应从企业管理费或自有资金中开支。
红十字运动遵循志愿的原则,请盟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垂直管理单位、驻军部队在本单位系统中将此函精神向职工传达,志愿加入。盟红十字会原有团体会员单位请重新填写入会申请。新加入和重新填写申请的部门和单位,请落实1至2人负责具体红十字事务的工作联系,并于10月25前将本单位本部门的《团体会员申请表》交到盟红十字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999158 联系人:阿丽玛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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