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页 | 社会救助 | 灾害援助 | 卫生救护培训 | 红十字青少年 | 募捐工作 | 血液事业 | 组织发展 | 留言板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
关于在全区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2012-04-01 08:56:00
〖发布日期:2012-04-01〗〖作者:〗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关闭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委托自治区红十字会,从每年58世界红十字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吸纳社会慈善资金,开展救灾和社会救助活动。为了组织好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从讲政治的高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本着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募捐活动,筹措善款,以实际行动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共创和谐内蒙古、平安内蒙古,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募捐范围和主题

(一)募捐范围:全区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区各单位、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活动主题:捐出您一天的收入,奉献您的一份真情

(三)救助对象:全区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城乡特困居民、农牧民,困难企业特困职工、贫困学生等。

三、活动安排

(一)募捐活动以每年58世界红十字日启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至年底结束。

(二)募捐款将全部纳入同级红十字会救助基金,主要用于为灾区群众提供粮食、医疗等紧急救助;开展以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救助城乡特困家庭;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资助特困农牧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活动结束后,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捐赠表彰奖励办法规定,对在博爱一日捐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活动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只开展这项公益活动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将活动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

(二)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积极鼓励国有企业、私营民办企业、工商个体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共襄善举。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各界群众的捐赠热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街道、社区要运用多种形式,对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进行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能力不分大小,重在参与,发动大家踊跃捐款,让涓滴之水汇成爱河,为救助困难群众做奉献。

(四)新闻宣传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加强舆论导向和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宣传这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所在,要对捐助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捐善款、献爱心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区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募捐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区直各企业的募捐工作由企业自行组织。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募捐工作由各级工商联协助组织发动。自治区红十字会与自治区卫生厅、文化厅、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举办义诊、义演、义卖等活动组织开展募捐。呼和浩特地区自治区直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中央驻区单位及部分私营企业和个人的捐款统一由自治区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各盟市、旗县红十字会参照上述范围负责接收本地区的捐款。

(六)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募捐专帐,安排专人负责捐款的接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做好捐款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

(七)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内财税字〔2000760号)的有关规定,享受计算所得税优惠政策。

(八)募捐活动中,要随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捐赠单位和个人名录,提高捐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九)审计部门要对募捐活动和募捐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五、组织领导

(一)全区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由自治区红十字会及全区各级红十字会承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实行分级组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自治区红十字会成立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办公室,负责全区募捐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各盟市、旗县红十字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重要意义,并给予高度重视,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抓好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六、其它事宜捐款接收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地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352号石油化工研究院六楼联系人:孟克宝音姜丽光电话:0471—33364254343971传真:0471—33364293336423接收捐款帐号:01819900000240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各地捐款的接收地点均设在当地红十字会。

打印本稿〗〖关闭〗   
 
相关附件:

相关信息:
政务公开
  领导介绍
  单位职责
  机构设置
  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计划总结
  部门文件
  政策法规
  行政许可
  服务承诺
  办事指南
  文件下载
便民服务
  天气预报
 
版权所有:mobile.28365-365.com
主办单位:mobile.28365-365.com    承办单位:mobile.28365-365.com
电话:0479-6999158  传真:0479-6999158  邮箱xmhszh--oo7@163.com
蒙ICP备060027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