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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好“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2012-05-31 16:01:00
〖发布日期:2012-05-31〗〖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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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博爱一日捐”活动开展以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军部队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捐善款、献爱心、关爱困难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几年来,各级红十字会累计募集善款2.14亿元,协助党委、政府开展了自然灾害救援、社会救助等工作,受助困难人群达到114.8万人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个别地区和单位也不同程度存在对“博爱一日捐”活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宣传发动不充分、领导组织不力、爱心平台搭建不够等问题,造成了参与率、捐款额偏低,甚至出现截留、挪用干部职工捐款的现象,影响了“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健康开展。

  为进一步开展好“博爱一日捐”活动,形成全区上下共同参与、持久开展的长效机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做好“博爱一日捐”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博爱一日捐”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

  “博爱一日捐”活动是以解决群众特殊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目的。开展这项活动,既可以筹集社会善款,又可以教育干部职工增强社会责任和民生意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深入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使其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内蒙古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做好“博爱一日捐”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汇聚各方资源,共同帮助困难群众改善生活境况,实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做好“博爱一日捐”工作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深入持久地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发挥红十字会在救灾救助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及时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是落实我区富民强区战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做好“博爱一日捐”工作是对党员干部开展宗旨教育,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重要措施。通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参与“博爱一日捐”活动,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有利于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起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也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做好“博爱一日捐”工作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以“博爱一日捐”活动为载体,广泛传播人道主义精神和“人人可慈善”理念,大力弘扬慈善文化,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有利于营造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凝聚民心,汇聚民力,增强发展后劲,推进民主、文明、富裕、和谐内蒙古的建设。

  二、大力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博爱一日捐”宣传教育活动,激发社会各界群众的捐赠热情。各级新闻单位要把宣传“博爱一日捐”活动作为重要任务,积极主动地配合各级红十字会集中开展宣传报道工作。要通过免费刊播公益广告、开设专栏、典型人物、先进事迹报道、公布捐赠情况等形式,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要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广泛传播人道救助精神,努力形成“慈善光荣、奉献可敬”的社会氛围,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博爱一日捐”活动。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博爱一日捐”善款的募集、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好舆论监督工作,维护“博爱一日捐”活动的社会公信力。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募捐活动的组织动员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博爱一日捐”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博爱一日捐”任务落到实处。要把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富民强区的目标有机结合,与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救死扶伤、敬老助残、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有机结合,与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有机结合,与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的时代要求有机结合,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结合起来,通过建立爱心募捐站、设置募捐箱等多种形式,为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充分搭建爱心平台。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宣传动员,带头捐款献爱心,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加入募捐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每年的5月份集中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

  四、切实加强对“博爱一日捐”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募捐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要成立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博爱一日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本地区“博爱一日捐”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募捐工作制度并不断总结完善,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级红十字会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和措施,认真总结研究开展募捐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咨询服务工作,为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募捐活动提供方便。各级工商联要积极动员会员企业、民营企业参加募捐活动,以实际行动参与公益、回报社会。各级文化部门和文艺团体要积极配合红十字会开展义演、宣传活动。各级工商、税务部门要帮助参加募捐活动的企业落实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参与募捐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加强对募捐资金的管理,提高“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公信力

  各级红十字会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和民生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和使用募捐资金,确保最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帮助,把善款用好,把好事办好,使其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要加强内部自律规范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捐款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让捐赠者放心、让社会公众放心、让受助者满意。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博爱一日捐”募捐资金的监督,指导红十字会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各级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同级红十字会善款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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